面对因病历记载失误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赔偿金的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有效策略进行应对:
首先,倘若病历中出现了姓名填写错误或患者曾用名与其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姓名并不吻合的现象,我们可以利用户口簿或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病历中所记录的姓名确为患者本人。
其次,若由于医生在书写病历过程中的疏忽导致理赔受阻,我们甚至有权要求医院加盖公章,以此来确认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最后,若医院方面对病历错误不予纠正,且保险公司仍然坚持拒付赔偿金,那么我们便可以向当地具有权威性的医学鉴定机构提出医学鉴定申请,并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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