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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