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况,致使庭审不能按期进行或者继续进行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1)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得出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是指离婚案件中能够正确表达意愿的当事人,以及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不到庭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人。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是指不能查明案件事实,甚至不能在不到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知道案件重要信息的证人、审判所必需的翻译人员等(2)当事人通知新证人出庭以获取新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当当事人发现新的重要证人、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长庭审,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检查,或者现有证据材料不清楚或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三)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本规定为一般性规定,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延期审理,为参加诉讼准备充分材料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要为变更或者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准备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民事延期申请的模式是什么?
延期申请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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