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即可;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预抵押债权人可以办理法律保全吗
1、预抵押房产可以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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