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时间:2023-08-05 10:20:43 1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总之,我们总不能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之后也是一幅手足无措的样子,诉讼离婚期间,还有就是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转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如果只是自己假想出来的话,法院当然没有权利随便查封公民的财产。延伸阅读: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办理离婚财产保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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