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代理人问题上,目前我国对劳动仲裁代理人没有严格的要求,导致一些不懂法的人对其进行弥补。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别是要对“其他公民”代理人的资格、考试程序、权限、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避免那些不具备招揽业务资格的人。1、《劳动仲裁代理人的资格如何确定》根据《暂行规定》,劳动仲裁代理人有四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组织或者单位推荐的人员,并以其他公民“其他公民”为代理人:有正当理由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代理律师: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仲裁人员核实律师执业证书;近亲属:代理人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社会组织或单位推荐代理人:提供社会组织或单位出具的证明。2、哪些“其他公民”可以代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从事法律研究和教育的公民;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3、委托代理的程序和权限程序:委托他人(可以委托一人或两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权限:委托书未经特别授权仅载明“全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也无权请求和接受调解。4、“其他公民”的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公民”的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收取报酬。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签订免费协议,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有关处罚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明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可以撤销其代理资格。以上是劳动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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