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主要有以下7种:
一、担保主体不合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担保,其财产归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者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无效。
三、公司董事.经理私下担保无效。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为禁止流通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确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仍然为其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4、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如果债权人有欺诈、强迫债务人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债权人原因造成主债权债务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可认定债权人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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