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上海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受工资待遇。具体计算如下: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是生育前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是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工资的计算是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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