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分配的金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转业费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根据上面的分析,军人离婚专业费如何分割具体看军人转业费哪些是婚前所得,哪些是婚后所得。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根据军龄所得的补助,因此计算军人转业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年龄及军龄。那么,军人离婚转业费具体怎么算呢?
军人离婚转业费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军人转业费除以(70一入伍时的年龄)乘以结婚的时间等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此时按照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量和质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为复杂,所占的地位也更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军人的权益,还涉及社会的安全团结,因此,必须依法认真处理。在此建议当事人在提出财产分割诉求前最好询问律师的意见,因为对于区别财产性质的问题,律师能够做到“稳准狠”,使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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