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原则是什么?
劳动者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转业军人旧伤复发而引起的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属于转业后因旧伤复发并被认定为工伤,故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他应当享受。
退伍军人旧伤复发提出工伤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原在军队工作,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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