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房屋中介突然给王先生打来电话,说此前已签过合同的房东不打算将房子卖给他了。面对这位房东的出尔反尔,王先生非常气愤,便以房东违约为由提出,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付违约金。房东却说,自己不是不想卖房子,而是自己的爱人不愿意自己卖这套房子,实在是没有办法。而此时王先生才突然想起在合同中的“卖方签名”一栏,只有房东自己的签名,而房东的爱人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王先生终于明白这套房子是房东夫妇共有,一个人说了不算,最终只得收回了一万元的定金,解除了合同。
王先生的遭遇在中介行里不算少见,一些不被我们太多关注的合同细则,往往会成为一宗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这里列举几条,您签合同的时候可要多留神。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确认:这一点对于确认出卖方的资格认证尤为重要。如果房屋为共有财产,一定要注意供有人产权比重及拥有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所有共有人都签字认可。
确认房屋的产权证号或合同备案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此写入合同,只有通过该号码才能最快地对该房屋的档案进行查询,同时进一步确认交易标的物。
房屋所欠费用的支付:房屋在交付前,一定要将物业的各种相关费用结清。其中主要包括物管费,水电气,光纤等费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由谁来支付这些费用。
户口迁移的确认:如果在购房时,有迁移户口的约定,那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清楚,避免出现问题后难以裁定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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