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同意单位的解除决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30天,可以要求支付代通金;如果和单位签定过劳动合同,你不同意单位的解除决定,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到底哪种有利,需要权衡一下,详情建议电话咨询:李军律师,13611714604
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只要不要觉得只要不少于合同金额就万事大吉,劳动合同上标注的工资金额决定了后续社保、公积金能缴纳的数额,以及后续存在纠纷时候赔偿金的发放基数,所以亲们一定要留好能证明实际发放工资数量的证据,以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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