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合同,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一、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4、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两周后当事人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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