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不可以开除公职。只有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会予以开除: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1、不一样的适用对象。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未成年人,而相对不起诉并没有对象的限制。
2、不一样的适用罪名。附条件不起诉只能针对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罪名,而相对不起诉并没有罪名的限制。
3、不一样的刑期要求。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相对不起诉没有具体刑期的要求。
4、是否有悔罪表现。附条件不起诉囿于本身的机能,由此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之一就是未成年人必须有悔罪表现,而相对不起诉没有这个硬性的要求。
5、稳定性不一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暂时性的决定,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背考察条件时,那么最终有可能被起诉的决定所取代,或者有可能被不起诉的决定所取代,它是临时的。而相对不起诉一旦作出就具有稳定性。
6、救济方式不一样。在附条件不起诉中,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这个权利。
在当代的社会,检察机关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存在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一般情况下都是因为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方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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