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集体户口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2、挂靠亲戚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配偶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注意:外省市投靠落户天津包括:外省市夫妻投靠、外省市投靠子女、外省市投靠父母。单纯只是亲戚关系是不可以投靠落户天津的。
一、办理天津户口需要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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