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注意申请仲裁的期限。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保管。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复印件(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4)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仲裁委员会核准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超过期限的,视为当事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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