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步骤
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二、申请复议的条件
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复议受理之后怎么处理
复议受理
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4)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元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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