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申请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原则上,行政复议程序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可以提出要求或有必要时组织调查审查。
根据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申请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原则上,行政复议程序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可以提出要求或有必要时组织调查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查交通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交通行政复议申请时,需要审查以下内容:
1. 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是否与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2.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否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
3.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4. 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存在缺件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如果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交通行政复议申请时,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出要求或有必要时组织调查审查。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申请材料缺件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若申请人逾期未补正,则可依法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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