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时间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符合的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由此可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话,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通常来说,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当事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的,构成违法,行政不作为行为。
如果我们在复议当中遇到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行为,我们不能害怕政府,必须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我们可以向市政府或者上级市政府相关部门书面要求查处XX不作为违法违纪的报告,一旦查出,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的政治处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应对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当时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在复议期间60日满后的15日内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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