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均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该登记具有无可争议的效力。尤其是房地产这一特殊类型的财产,其权利的取得、变更及取消均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并且以完成物权登记为确认标准。因此,借名购买的住房产权最终将归属于实际进行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在此过程中,出资方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全文3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