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实您本人曾出资购买某处房产,可考虑利用以下几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即转账记录、银行存款证明、支付凭证、购房合同中所明确指出的款项来源情况、来自各方证人的证言(例如共同借款人、房产中介人员等),以及与出名人之间所签署的协议或往来信件的记录等等。所有此类相关证据都需能够清晰地展示出资金流动的具体路径及您购买房产的真实意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有力证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若两者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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