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6年,卖主竟然说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父亲卖掉了;买了房子6年没过户的买主立即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这幕难以置信的事,缘于争议的房产最近要拆迁。近日,合肥市两级法院均判决6年前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老王和女儿小王以及老张原是同一单位职工。2001年9月,小王分得单位集资房一套。2003年4月,小王调至上海工作,老王遂对外宣称小王的集资房要出售。老张的女儿小张需要买房,于是老张与老王经协商后于2003年6月29日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小张以147000元的价格购买小王的单位集资房。在该协议的卖房人一栏内,老王签署了小王的姓名,在买房人一栏内,老张签署了小张的姓名。2003年7月2日,老张与老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小张自此一直使用着小王的集资房。直至2009年下半年,单位的集资房整体拆迁,小王向拆迁办主张权利,小张慌了神,急忙将老王和小王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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