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想以“不称职工作”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该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人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2。当工人不能胜任工作时,劳动合同不能立即终止,需要培训或工作调整程序。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雇主将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雇主将需要支付工人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劳动者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两次举证责任。请注意,此处的工作调整不需要工人的同意。调职应该是合理的。虽然法律规定,不称职的员工需要先接受培训或调任,但法律没有规定如何以及调任到哪个职位的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股拥有任意决策权。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用人单位的工作调动不是一种随意的调动,而是应从更合理、更真诚地对待员工开始。雇主提供的职位应使其尽可能有能力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故意提供员工不称职的职位,或者存在明显的恶意,则存在终止劳动关系的风险,因为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员工仍然不称职
,用人单位以“不称职”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五点:。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培训或工作调动前后都不称职
2。培训证书或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
3。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4。通知应提前30天发出,或在发放一个月工资后的同一天发出。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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