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地址的公司变更时间是多久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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