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家四姐妹发现,原本属于父母的房产,早已过户到家中过继来的四弟一人名下。于是,四姐妹将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四弟手中的房产证。
近日,密云法院一审认为争议房屋已经拆迁,撤销颁证已无意义,但颁证时认定事实不清,故判决市住建委颁发房本的行政行为违法。
任家四姐妹称,父母去世后,父母的房屋于2007年涉及拆迁。四姐妹发现,房屋已于1991年母亲健在时变成了四弟个人所有。四姐妹以侵权为由,起诉四弟。
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房屋登记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先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后,再进行民事争议的审理。四姐妹撤诉后,将房屋登记部门住建委告上法庭,诉求撤销房本。
庭审中,市住建委出示了一份产权说明,内容显示为任家三个姐妹及任母自愿放弃产权,上面有四人的签名与印章。住建委认为,向任家四弟颁证合法。
四姐妹坚称该产权说明系伪造,请求法院鉴定。
法院认为,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包括任母以及任家所有子女,而颁证时依据的放弃产权说明上,遗漏了一位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即任家小妹的说明,因此无需进行鉴定,就应当认定颁发争议《房产所有证》时认定事实不清。因争议房屋在本案审理之时已经拆迁完毕,撤销《房产所有证》已无现实意义,判决确认颁发该房本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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