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在一家公司工作了7年,他的工作合同还有1年。这家公司将被另一家企业合并。合并后,如果丁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将如何补偿?如果丁继续在被合并企业工作,是否有任何报酬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修改劳动合同的协议。。。关于什么是“客观条件”,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款的指示中说,“客观条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使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情形,不包括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客观情形。“
劳动合同违约和解除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丁在一家外国企业工作了六年。如果他真的取消合同,他可以得到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单位会愿意付出更多。同时,单位也有权不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丁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由新单位继承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对新单位和丁先生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你能在合并的单位工作,就没有报酬。但是,在计算机组的工作年数时,原始机组的工作年数可以包含在新机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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