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纠纷法就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遗产有两个顺序。
第一个顺序也就是优先的顺序,可以继承的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是相等的。
第二个顺序就是:姐妹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者的孩子去世了,但他的女婿或者媳妇对自己就像是亲生父母一样,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女媳和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按理来说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没有继承的权力,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
一、房屋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二)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为: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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