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
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
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6.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
7.企业或个人通过变更合同的主体进行倒卖合同。
8.合同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三、旅客可不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旅客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有解除或者变更期限的限制,超出一定时间,解除合同的,不予退还票价,也不可以无偿变更乘坐时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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