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隐瞒、转移、出售财产等,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如下的财产保全期限: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般诉讼结束,无需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经对方申请解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诉前保全的,保全的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30天内向法院起诉的话,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会自动变成诉讼财产保全。此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支付保全费,同时向法院提供保证。司法实务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要等同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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