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财产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管辖
1.诉前保全向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诉讼保全的法院只能是案件审理的法院。
3.仲裁案件保全的法院既可以是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保全的法院可以不是仲裁裁决生效后执行的法院。
4.保全的法院与审理的法院、仲裁执行的法院不一致的,保全的法院应将保全的手续移送审理的法院或仲裁执行的法院。
5.二审期间的保全由二审法院负责,其可以自己实施保全措施,也可以委托一审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6.再审的保全由再审法院负责,其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执行法院实施。
7.一审审结至二审受理前的保全由一审法院实施。一审审结,当事人没有上诉或不上诉,在此期间需要保全的,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法律文书生效后至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
9.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保全的条件需有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
三、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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