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董事由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少、规模小的,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为董事长。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具体有什么
1、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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