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公司董事长职责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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