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合乎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之说。
然而,依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达三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被视为对企业制度的重大违犯。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的规定,与该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为其开具一份书面的解雇说明。
同时,一些学者和专家持有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若员工在旷工三日后便自动离职,这一行为在理论上是符合法理的。如果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将连续三日旷工定义为自动离职,则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如果由于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该名员工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劳动者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
至于怠工三日是否会影响工资收益问题,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无论怎样,用人单位都不能未经员工同意就擅自减少或扣除员工的工资。即使在员工自动离职之后,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按照该员工在上个月内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收入。若用人单位未能如期发放薪资,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假如因为员工个人缘故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这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受损方进行赔偿,然而所扣除的款项要保持在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五分之一以内。如扣除部分超出该比例,那么在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就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支付于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旷工三天自离不给工资怎么办
鉴于您因擅自离职而遭遇雇主拒绝支付薪酬,以下是相关法律建议:
首先,您可考虑前往本地劳动监管机构的执纪部门进行投诉;
如若投诉过程中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将有权利向上诉权利机构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然而,假如对仲裁结果依然表示不满,您还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以争取公正;当然,您也有权申请支付令用以促使雇主履行其应尽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提及“自动离职”这一概念。然而,有些企业会将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更长时间判定为自动离职并终止其劳务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行为导致了对企业的经济损失,那么应该由该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企业无权擅自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公正裁决。在计算员工赔偿额时,企业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五分之一,同时也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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