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也称改进专利,是指一项在后申请的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的专利的改进,它在采用在先专利技术方案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从而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而获得专利权。该在先专利称为基本专利。在后申请的专利系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或者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的,属于从属专利。一般而言,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可能是从属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可能是从属专利。
《专利法》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局依据发明创造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颁发的强制许可。即前后两个专利权之间存在着技术上联系,利用后一项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依赖于前一项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中国《专利法》规定,在后一项专利从属于前一项专利的情况下,根据后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授予其对前一项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局也可以应前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实施后一项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五十条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n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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