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法律制度在法定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的专利,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专利,但应当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客体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条件下许可实施其专利,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许可的,不予实施的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申请,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给予强制许可。(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实施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可以给予强制许可紧急状态或特殊情况,(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以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具有重大经济技术进步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后果具有非排他性、不可转让性和可赔偿性
申请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在合理条件下未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明确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事由消除不再发生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强制实施的专有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8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