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人格尊严权被侵犯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时间:2023-07-02 12:23:09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格尊严权月名誉权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1)人格尊严权性质: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2)名誉权性质: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变现形式不同

(1)人格尊严权变现形式: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2)名誉权变现形式: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格尊严权属于民事权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及其情节进行处罚。具体承担以下几种责任:

1.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在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在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名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名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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