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重刑犯还是轻刑犯都是罪犯,不过重刑犯管理和警戒相对较严格,根据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相应规定对罪犯进行改造包括管理和教育、警戒等刑事执行事务。罪犯当然有人格尊严啦,不过也不能吹毛求疵,动不动就拿人格来对抗改造。有些罪犯的权利或者说是权益是随着人身自由的限制而受到局限,例如罪犯要结婚的权益,由于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在现实中很难得到保证,如果是哪个羁押场所说是要保证犯人的结婚权利(权益)让囚犯结婚也就是作秀,哗众取宠,吸人眼球的小把戏而已。
一、有期徒刑特征是什么
有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在一定期限内关押罪犯,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适用范围广。有期徒刑的上限与无期徒刑相连,下限与拘役相连,中间跨度大,可分性大。可以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犯罪行为;也可以作为适用于危害居中的中度刑罚;也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罪犯应当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反映了我国对罪犯实施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二、罪犯,可以同时同时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正在服刑的罪犯满足保外就医条件,可以向监狱申请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罪犯保外就医必须有保证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被保人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因此,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要求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必须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以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有能力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或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罪犯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都可以作为保证人。三、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通俗讲不能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或者被依法关押的人。
全文9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