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
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
1.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行为。
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
2.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执行对象不同
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
4.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度不同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是比较被动的,没有债权人的申请,一般不能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并有债权人申请时,执行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必须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因为不存在犯罪人自动履行刑罚的问题,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只有法院直接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度比较高。
二、一般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
三、刑事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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