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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是侵犯人格尊严

2021-01-08 6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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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格尊严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为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1.人格尊严的概念、内容及地位。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三大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是一般人格权三项内容的核心,因此,人格尊严实际上也是一般人格权的代名词。(1)人格尊严的概念。人格尊严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它不像有的著述所说的那样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换言之,所谓人格尊严,即把人真正当成“人”。因此,无论自然人职业、职务、政治立场、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有何差别,其人格尊严是相同的,决无高低贵贱之分。(2)人格尊严的内容。人格尊严在性质上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并不相同。人格独立是人的客观地位,人格自由是人的主观状态。而人格尊严则是一种主观认识与客观评价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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