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查询打印;
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办理社会保险证明所需的材料
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
(一)两种途径申请打印: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二)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开社保参保证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有参保的记录。
1、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自行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
3、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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