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硚口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
4、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5、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6、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地址改变,未重新申请行政许可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指派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报领导审批。审批: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收回《卫生许可证》,出具注销许可决定书或在硚口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注销决定。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第四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全文4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