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关规定可知,车辆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在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的登记;而车辆变更登记则是指已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车身颜色改变、发动机更换、整车更换、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等,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的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机动车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只要完成了合法交付,受让人就已取得了所有权。虽然该所有权在效力上存在一定欠缺,但本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理,其权利即便没有登记,仍优先于其他债权,能与其相较量的也应是与其地位相当的权利。
三、如何取得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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