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在其具有法律效力之前送达雇员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雇员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做法,他们往往与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发生冲突,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不签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有效地做些什么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对员工类型做出基本判断,即判断员工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态度,以及是否有来自解除原因、事先沟通、同事反馈等方面的抵制
如果员工能够理解或接受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并且态度平和,他们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签字,否则他们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其次,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绝签署通知,则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的同时准备记录设备。最好是在一些办公室进行视频监控和同步录制
发送通知时,应将其读出,以便录音或视频设备能够记录通知的内容,并在员工拒绝后,以这种方式将其发送给员工,由于内容已在现场宣读,且员工知道取消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字不会影响交付的有效性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中如实记录对方的拒绝。如果对方对送达事实有异议,可以提供声像资料予以支持
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作证,证明送达事实,并签署送达通知。这种做法的有效性是有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雇主的在职雇员为雇主作证,且该证词对雇主有利,则不会将其作为单独确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具有个人属性,在职员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实事求是地陈述事实真相,这很容易受到雇主的影响
第三,为了确保一切安全,用人单位也可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邮寄至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庭成员应视为已收到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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