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责的事故中受伤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对受伤者的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至于医疗费应赔多少,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证,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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