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胜县XX镇卫生院乙方:武胜县XX镇XX村村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征用乙方XX村小学门前亩耕地:
1亩。二是土地用于XX村活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每亩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补偿1万元。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XX村委会所有,所有权不因国家土地政策变化或XX村委会变更而变更。
4。今后,由于新农村建设统筹,征地补偿金将上调,不再追加补偿,按照本协议执行。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土地。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年内发现该土地作他用或未开工建设,乙方可无条件收回该土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执一份。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后补充。
甲方:
武胜县XX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盖章)
乙方:
武胜县XX镇XX村村民:(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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