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职务犯罪不适用缓刑制度
职务犯罪不适用缓刑制度的情况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没有悔罪表现;
3.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5.犯罪情节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涉嫌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
涉嫌职务犯罪都有的类型: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三、职务犯罪有什么特征
职务犯罪的特征: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占有上的贪婪性、对社会腐蚀危害性。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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