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对原股东的分配安排。定价方法或价格区间(4)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性。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二)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债券利率。保证项目
5。转售条款。偿还本息的期限和方式、转换价格的确定和更正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单独交易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二)权证行权价格(三)权证存续期(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优先股事项时,应当对下列事项逐一进行表决:。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原股东分配的安排(三)。面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4。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票面股利率或其确定原则、股利支付条件、股利支付方式、股利是否累计、能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5)回购条款,包括回购条件、期限、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6。募集资金用途7。公司与发行对象(如有)签订的有条件优先股认购合同。决议的有效性9。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和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修改方案
10。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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