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也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应向法院申请执行,可由法院依法处分对方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对方主动履行。如果属实无法执行的,也可以暂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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