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但某些情况例外。法官主要考虑的是利于孩子的成长。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一对夫妻离婚后为两个孩子抚养费“讨价还价”
徐伟与刘雯离婚时,法院判决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是,刘雯迟迟没有把孩子带走,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徐伟将前妻刘雯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两个孩子都归其抚养,刘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万余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徐伟和刘雯是在今年5月,通过龙华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刘雯已经离家外出打工3年,夫妻俩也持续分居。法院准许徐伟和刘雯离婚,两个婚生儿子一人抚养一个,徐伟同时补偿给刘雯5000元。但是,刘雯没有固定住所,平时以打零工为生,一直没有把判给她抚养的儿子带走。今年6月底,徐伟申请法院执行,希望刘雯能把判给其抚养的孩子领走。但是,刘雯只想把自己的户口迁走。
两个孩子一直随我生活,也是我支付抚养费的,徐伟想两个儿子都抚养。但是,他本身是残疾人,靠着在学校经营小卖部维持生活,根本没办法解决父子3人的生活。徐伟说,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很多时候都要靠父母的退休金补贴。徐伟希望拿回儿子的抚养权,但诉请刘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万余元。如果刘雯不能一次性支付,希望她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刘雯同意把儿子的抚养权给徐伟,但是她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没办法每个月给800元。刘雯称,自己月工资1500元,只能每个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徐伟跟刘雯均同意将5岁的小儿子变更由徐伟抚养,法院予以确定。考虑到刘雯的经济状况,判决刘雯每个月支付小儿子抚养费450元,直至小儿子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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