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如果当事人要求执行外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与被申请人国家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另一国的仲裁机构,或者两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另一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存在互利关系
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按照《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或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作出,即:,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合法
3.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涉外仲裁裁决必须有强制执行的内容
4.涉外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实质性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应当提交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及其有效的涉外仲裁裁决及其译文等相关文件,以及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和要求的国际法的要求申请执行程序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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